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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信托是土地流转中的一项制度创新,是深化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必然需 求,也是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序流转的必由之路。农村问题的解决不在农村,要破解“三农” 难题,必须从制度层面入手 , 土地信托制的创设就是其中有效措施之一。在土地信托制度下使 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,移转给土地信托机构,由该机构经营治理或承包给他人 经营,既可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化运作,又使农民在向第二、第三产业转化的过程中摆脱小块土地的钳制,从而安心离开土地去创业、务工。在信托期限内,农民享 有信托利益;信托终止,还可以恢复行使承包经营权,农民的基本权益有了较好的着落。
土地流转信托形式早已有之。浙江绍兴、湖南益阳和福建沙县等地在信托公司正式涉水土 地流转之前,已经初步探索了土地流转信托模式。
“绍兴模式”,即政府出资成立县、镇、村三级土地信托服务机构,起到信息汇总中间商 作用。具体操作上,农户将无力或者不愿耕种的土地使用权委托给村经济合作社;村经济合作社将诸如土地类型、坐落位置、流转面积、承包权证等土地信息汇总到镇信托服务站并由其登 记造册建立土地信托档案;而镇信托服务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土地信息招揽经营者;种养植大户 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。
“益阳模式”,即政府出资在乡镇设立土地信托机构,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,将名下的土 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政府的土地信托机构,并签订土地信托合同;农业企业或大户再从信托公 司手中连片租赁土地,从事农业开发经营活动。
“沙县模式”,2011 年 5 月沙县源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挂牌成立,公司 由县农业局负责组建,由县财政拨付 200 万元作为信托基金,拨付 35 万元作为公司工作经费。 公司在 11 个乡(镇、街道)成立土地信托分公司,通过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从委托方手中 获得土地,并将集中后的土地调整成片,进行整理开发,通过招标、竞拍、租赁等形式向外发 包土地或实施项目,获得的收益用于返还土地流转信托基金、委托方分红及信托公司增资扩股。
此外,中粮信托在 2010 年也曾尝试土地信托。黑龙江肇东市五里明镇政府将其下属的三 个玉米种植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户姜晓波的鱼塘承包经营权,委托给中粮信托设立自益 型财产权信托。信托受益权质押给龙江银行肇东支行,为先锋、东风和胜平三个玉米种植合作 社在肇东支行的 1000 万元农业贷款提供还款担保。
安徽宿州: 安徽宿州土地信托案例,中信信托发起设立的“中信 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 1301 期”基本模式为:由农户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当地政府,由当地政府与信托公司 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合同,再由信托公司出租给第三方经营,信托公司在获取收益后转由 当地政府向农户进行分配,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由信托公司提供资金信托支持,并为项目收益的 分配提供流动性支持。